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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罪并罚、十数年的量刑前景,经律师辩护,打掉二个重罪罪名,最后仅判处有期徒刑2年,缓刑2年。

来源:作者:发布时间:2024-03-27点击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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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罪并罚、十数年的量刑前景,经律师辩护,打掉二个重罪罪名,最后仅判处有期徒刑2年,缓刑2年。



案情简介


20XX年,林冲在被三抓三放之后,最后被以职务侵占、变造金融票证、销毁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三个罪名起诉到法院,如果罪名成立,其将面临十数年的监禁。律师接受其委托后,多次会见林冲,其均态度激烈的申辩,认为自己完全无辜,本案是利益相关方制造出来的冤案。


辩护思路


辩护律师对本案背景资料、侦查阶段资料的全面梳理及了解,并做了很多调查工作,辩护人认为:本案极有可能是由经济纠纷演变而来;林冲可能并不是因为天网恢恢,所以咎由自取;而可能是因为有人欲加之罪,何患无辞。但是,凡勉力“做”出来的案子,勉强扣上去的“帽子”,总有硬伤存在,总有漏洞可找,最终都站不住脚。林冲三个罪名均是无罪的。本案的审理亦历经波折,开庭审理多次,辩护律师先后递交数份证人出庭申请、司法鉴定申请、调取证据申请、现场勘察申请,控辩双方交锋异常激烈,辩护律师分别就本案的背景问题、程序问题、三个罪名的分析,发表了2万多字的辩护意见。


判决结果


一审法院采纳了律师的大多数辩护意见,否决了职务侵占罪、销毁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两个罪名,只认定了变造金融票证罪,最终判处林冲有期徒刑2年,缓刑2年。判决后不久,林冲被释放,公诉机关亦未提出抗诉。



辩护词


第一部分、本案的背景及其引发的怪现状


一、本案经济纠纷的背景

二、“三放三抓”,公安机关忙中出错,本案存在办案程序上的硬伤。

(原文共6页,此处略去)


第二部分、对本案审理程序上的一些质疑


(原文共3页,此处略去)


第三部分、关于三个具体罪名


一、关于职务侵占罪


一、公诉机关指控的罪状——职务侵占50万元。

(一)指控的核心观点:

与相对方无真实的合同关系,却支付工程款,故涉嫌职务侵占。

(二)指控的具体内容描述:

就XX网架工程,林冲编造了广西XX公司(以下简称“广西公司”)与窦娥所在的广州XX加工厂(以下简称“广州工厂”)的《网架加工合同》,并于20XX年X月X日,以支付网架加工工程款的名义,将50万元汇入了窦娥的银行账户,该款至今未归还广西公司,故林冲构成职务侵占罪。

(三)指控的主要理由、及支持该理由的主要证据:

公诉机关认为:广州工厂根本就不是XX网架的加工单位。该《网架加工合同》不过是林冲利用担任广西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编造出来的,合同虚假、也没有实际的加工履行行为。林冲却以支付网架加工款的名义,汇给广州工厂(窦娥)50万元,明显有非法占有的故意。

支持上述观点的证据主要是广西公司提供的一套证据,该套证据完整而全面,从“各种角度”、“天衣无缝”的证明了:YY公司才是XX网架的加工单位。这些证据有:

1、合同签订——广西公司20XX年X月X日与YY公司签订的《钢结构加工合同》;

2、下达生产任务——YY公司内部于20XX年X月签发的《生产任务单》

3、开始生产——YY公司内部于20XX年X月签发的《YY公司领料单》。

4、生产完成——YY公司内部于20XX年X月、X月签发的《YY公司合格成品出库单》。

5、成品送达——YY公司内部于20XX年X月签发的《货运发运通知——卡车》。

6、成品安装——YY公司于20XX年X月X日与李四安装队签订的《钢结构施工安装劳务分包合同》。

7、参与或看见过YY公司提供的上述网架加工“原始书面资料”的证人证词——张三、李四、王五、孙六等7人,绝大多数都是YY公司的职员或前职员,李四则是与YY公司有常年业务关系的利害关系人。


二、辩护意见——无罪。


(一)辩护的核心观点:

广州工厂确实是XX网架的加工单位;广西公司提供的证据疑点重重,涉嫌伪造证据,相关人员涉嫌配合YY公司做虚假陈述。

(二)辩护的主要理由、及支持该理由的主要证据:

广州工厂提供了:从合同签订——材料购买——加工图纸及实物——成品发送、押运到场——成品安装的一系列证据,证明其确实是涉案网架的实际加工人。辩护人认为,因其证据体系中多有第三方证据和实物证据,其陈述的事实真实可信:

1、自有证据——

略……

2、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证据——

略……

3、相对方广西公司的证据——

略……

4、实物证据(客观证据)——

XX网架本身就是实物证据,该实物证据表明(有现场照片证实):至今仍在使用的网架,其所用的各项材料,与广州工厂提供的加工材料图纸(旧标)一致;但其用材却与YY公司所称的用材有明显不同之处。

(三)为什么广西公司不可信、广州工厂可信。

(原文共12页,因信息敏感,此处略去)


二、关于变造金融票证罪


(原文共7页,因信息敏感,此处略去)


三、关于销毁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罪


(原文共2页,因信息敏感,此处略去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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